基本分类
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包括:
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
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
全日制普通本科
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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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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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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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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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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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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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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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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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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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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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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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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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大类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也是按照上述学历层次所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教育性质
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别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