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位工作分配待遇:
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1],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获得第二学位者,原则上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专业 分配工作。在职人员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工作起点工资与研究生毕业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若在校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属于本科后教育,第二学士学位学历证书代码(04)待遇优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代码(05),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认可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待遇远远高于本科生。